時間: 2021-11-05 08:10:09來源: 齊齊哈爾市房安房屋安全鑒定中心危險房屋鑒
一、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是什么?
危險房屋(簡稱“危房”)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,結構喪失穩(wěn)定和承載能力,隨時有倒塌可能,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;
1、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,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。
(1)整幢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(shù)。
(2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(shù)。
2、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、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,結合歷史狀態(tài)和發(fā)展趨勢,全面分析,綜合判繼。
3、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(fā)生危險的判繼上,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(lián)的。
(1)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,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;
(2)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,則應聯(lián)系結裂判定危險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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